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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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12-29 16: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42号)转发给你们,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院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具体人员的选拔条件及申报要求见附件。

申报人员汇总表一份、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请于2021年1月5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电子稿发邮箱770213568@qq.com

联系人:徐云      电话:608585

 2021年青蓝工程申报文件.zip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2021年青蓝工程申报文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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