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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18年09月26日 10:13  点击:[]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比例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学院岗位总量的15.3%、不高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9.5%设置。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院执行的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

1.正高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间的比例为:6.12050.423.5。正高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副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35.7;中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943.1;初级一级、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首次聘任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以及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的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

各系(部门)应根据学院对各级各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期目标,按规定填报《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报学院审批后执行。没有明确岗位职责的,不能参加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3.具备与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二)聘用申报条件

1.正高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正高三级岗位(对应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江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有关申报条件执行,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工作量饱满,工作效率高,指导培养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学院专业技术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符合江苏省高校其他系列正高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即符合下列参考条件第(1)至(3)条之一者,可申报正高三级岗位。

1)符合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本人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者。

2)受聘正高级职务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第1)至19)条中任意二项条件者;或受聘正高级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具备下列第1)至19)条中任意三项条件者。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对象。

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或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9)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0)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11)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或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

12)国家级学会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14)省部级重点科研或社科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15)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中之重及重点项目,或省教育规划课题重点及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1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者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合作研究项目,院内第一参加人(总前三名)。

17)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累计6篇及以上。

或者,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同时,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

18)被SCI/SSCI收录且单篇他引次数超过2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或他引总计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1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3)在本专业或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出重要贡献或业绩突出的海外引进人才。

正高四级岗位(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现行相应系列的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已受聘正高职务(首聘时含已受聘该岗位非本岗位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工作量饱满,工作效率高,指导培养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学院专业技术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副高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副高一级岗位(对应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3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下列第1)至13)条申报条件之二者,可申报副高一级岗位。

2)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5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一级岗位。

1)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

2)江苏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3)任现职以来,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4)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5)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6)任现职以来,担任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中心)负责人。

7)任现职以来,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同时,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8)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9)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重点资助课题一项。

10)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资助经费8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一项。

11)任现职以来,主持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并签订正式协议,且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咨询经费年均到学院账户8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费)。

12)任现职以来,获4项及以上授权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

13)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3)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二级岗位满7年,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申报副高一级岗位。

副高二级岗位(对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1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副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之二或下列第1)至11)条申报条件之三者,可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2)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3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副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下列第1)至11)条申报条件之二者,可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3)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5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1)任现职以来,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2)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任现职以来,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4)任现职以来,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同时,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五,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重点资助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经费8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三。

6)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立项课题一项,或主持市厅级社会科学类重点资助课题一项。

7)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一项或经费资助5万元及以上的市厅级科技项目一项。

8)任现职以来,主持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并签订正式协议,且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咨询经费年均到学院账户5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费)。

9)任现职以来,获2项及以上授权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并被采纳实施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

11)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4)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副高职务满10年,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副高三级岗位(对应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现行相应系列的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已受聘副高职务(首聘时含已受聘该岗位非本岗位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工作量饱满,工作效率高,指导培养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学院专业技术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可申报副高三级岗位。

3.中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中级一级岗位(对应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3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副高二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下列第1)至8)条申报条件之二者,可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2)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5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1)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2)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课题或院级重点课题一项。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重点资助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五,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经费8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五,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立项项目一项且项目组排名前三。

6)任现职以来,主持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并签订正式协议,且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咨询经费年均到学院账户1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费)。

7)任现职以来,获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设计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

8)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3)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二级岗位满7年,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中级二级岗位(对应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1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副高二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中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之二或下列第1)至5)条申报条件之三者,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2)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3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中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下列第1)至5)条申报条件之二者,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3)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5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持院级课题一项。

3)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重点资助项目或立项项目一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一项。

4)任现职以来,获1项实用新型设计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

5)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4)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中级职务满10年,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中级三级岗位(对应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现行相应系列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已受聘中级职务(首聘时含已受聘该岗位非本岗位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可申报中级三级岗位。

4.初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初级一级岗位(对应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初级职务满1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中级二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之一或下列第1)至4)申报条件之二者,可申报初级一级岗位。

2)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初级职务满3年,受聘期间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一级岗位。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3)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4)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3)已受聘岗位对应系列的初级职务满5年,较好地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受聘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申报初级一级岗位。

初级二级岗位(对应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现行相应系列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已受聘初级职务(首聘时含已受聘该岗位非本岗位系列初级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初级二级岗位。

5. 员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学士学位,胜任见习期工作;或硕士学位,胜任初期工作。

五、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XXX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数。

(二)本细则所列条件中的荣誉奖励、教科研项目名称均为专指,不类比之外项目。同一内容的科研(课题、论文)所获奖项不重复计算。

(三)本细则中所称省级以上课题要求是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课题。

(四)本细则条件中凡符合每一岗级的任职条件均可作为下一岗级的任职条件。

(五)本细则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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