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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18年09月26日 09:52  点击:[]

为做好我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为建设一支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专职辅导员队伍,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专职学生辅导员、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系部团总支、学工办负责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员等。(学工处、团委学生管理教育的人员能不能算为辅导员岗位)

二、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比例

专职辅导员可以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纳入教师岗位,也可以作为管理人员纳入管理岗位。

(一)纳入教师岗,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岗位。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三级岗位由省里统一评审,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副教授岗位中,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九、十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十二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二)纳入管理岗位聘用时,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六至十级岗位。

(三)首次聘用,以现有辅导员岗位数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承担相关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可承担两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以及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等教学任务。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根据需要,应承担相关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受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

4、受聘教师岗七级及以上或管理岗七级及以上辅导员,要根据需要指导教师岗八级及以下或管理岗八级及以下辅导员人员开展大学生工作、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院和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四、任职条件

应聘各级辅导员岗位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纳入教师岗位系列聘用时按照下列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简称学生思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且身体健康;

(4)任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任务。

2、申报条件

(1)学生思政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照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岗有关条件执行。

(2)学生思政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具有学生思政教授任职资格,可应聘学生思政教授四级岗。

(3)学生思政副教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两课”、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或就业创业指导)和教科研任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任职资格。

受聘副高职务满8年且任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或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且任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二,或受聘副高满1年且任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三,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

①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或以上教学团队前三名成员;

②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政府津贴获得者;

③近六年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④近六年来获得省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⑤任副高以来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省级教改课题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课题或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或省级思政重点课题1项以上。(以上各类省级教改、科研课题应为一般课题及以上,该项条件在首次聘用时适用)

⑥任副高以来主持省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1项以上;

⑦任副高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在核心刊物(以刊物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下同)发表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1篇以上论文被SSCI、SCI、EI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视作1篇核心论文,下同);

⑧任副高以来符合下列条件a)~d)中的两个:

a)主持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1项;

b)近六年来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c)所指导的学生获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

d)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项目,获得资助1万元以上;

(4)学生思政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指导等项目(含“两课”、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或就业创业指导)和教科研任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任职资格。

A.受聘副高职务满10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六级岗。

B.达到思政副教授五级岗任职条件①~⑦中的任何一条,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

C.受聘副高职务满6年且任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或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且任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二,或受聘副高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三,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研创新团队主要成员(前三名)、院级教学名师、院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近六年的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②主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1项以上;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

④近六年来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以刊物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下同)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研究论文(报告)被SCI、SSCI、EI检索1篇以上;

⑥符合下列所有项目中的两个:获得省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称号、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以上,主持院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点课题1项以上,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排名前三)、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负责人、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规划教材1部以上,所指导的学生获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项目,获得资助

⑦任现职以来,在工作中获得与上述同等次的业绩成果。

(5)学生思政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完成学院及所在系布置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及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程或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首聘中,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副教授五、六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聘至副教授七级岗位。

(6)学生思政讲师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指导等项目(含“两课”、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或就业创业指导)和教科研任务。受聘讲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任职资格。

A.达到学生思政副教授六级及以上岗的应聘条件的高校思政讲师可直接聘用到讲师八级岗位;

B.受聘中级6年以上且任中级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受聘中级满3年以上且任中级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可应聘讲师八级岗位: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编公开出版基于新课改理念的教材1部可视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下同)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论文1篇以上。

②主持并完成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1项以上;

③主持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精品教材1项以上;

④符合下列所有项目中的两个:获得省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称号;获得院级年度考核优秀奖励1次以上;主持并完成院级思政课题1项以上;参与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五名);参与省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精品教材1项以上;参与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精品教材1项以上建设项目1项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参与厅级社科课题一项以上,排名前3名;

(7)学生思政讲师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含“两课”、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或就业创业指导),受聘讲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任职资格。

A.具有博士学位的思政讲师或达到思政讲师八级及以上岗应聘条件B中的任一项,可直接聘用到讲师九级岗位;

B.受聘中级满8年,可申报讲师九级岗位;

C.受聘中级岗位满4年以上且任中级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中级满1年以上且任中级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可应聘讲师九级岗位: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以第一主持人主持院级思政课题1项以上;

③获得省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称号;

④符合下列所有项目中的两个:获得院级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以上;参与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参与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精品教材1项以上;参与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精品课程、精品教材1项以上建设项目1项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参与厅级社科课题一项以上,排名前4名;获得院级单项考核优秀奖励1次以上;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团队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学生思政讲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一定数量班级的辅导员,完成学院及所在系布置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及一定的教学工作量,首聘中,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讲师八、九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用到讲师十级岗位。

(9)学生思政助教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的教学任务(含“两课”、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或就业创业指导),聘期考核合格。

A.达到讲师九级岗应聘条件C中的任一项可直接聘用至助教十一级岗;

B.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具有本科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满4年,或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受聘助教满5年可应聘助教十一级岗。

C.受聘助教满1年,且任助教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教十一级岗。

①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以上;

(10)学生思政助教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①受聘助教期间,能独立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完成学院及所在系布置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根据需要,能独立授课,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

②学生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等)考核合格。

首聘中,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初级十一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用到助教十二级岗位。

(二)纳入管理岗位系列聘用时参照下列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心健康。

其聘用办法参照《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三)辅导员的职称评聘

辅导员在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以后聘至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至管理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均评聘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聘任程序

(一)辅导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由组织人事处与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二)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学生人数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数及相关类别比例。

(三)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辅导员岗位聘用申请表》或《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四)资格审查。根据学院核定指标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学院党委组织部对应聘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必要考察;

(五)确定拟聘名单。对照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及拟聘岗位的推荐名单,并报院聘用委员会。应聘管理岗位人选由院务会研究确定;

(六)公布聘用结果。院聘用委员会对各系部拟聘人员名单以及拟聘岗位进行审议后,一定范围内公布聘用结果。

六、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出现渎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致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任过程中弄需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视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辅导员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七、其他

(一)非在编辅导员的待遇仍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附件5《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聘用岗位的基本工资待符合规定条件后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凡以前学院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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