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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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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4. 实验室仪器、设备可以对学院内教师和学生开放。  

5.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6.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7.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9.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管理好中心的精密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用品,根据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验收与安装

    1.精密仪器设备购进到货后,由中心主任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消化有关技术资料,提出验收方案,并需在一周内进行实物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商检部门的出证手续,提出索赔、补货、返货等报告。由外商负责安装的仪器设备按合同规定办理。

    2.仪器设备安装后,要及时进行调试,按合同规定逐项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及必需的辅助设备、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只有在仪器设备连续运行3天以上无问题,并能重复主要技术指标和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培训能基本掌握仪器的使用维修后,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要写出验收纪要。纪要中要详细说明装调试过程中仪器设备达到的指标、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遗留问题等。解决办法中要注明保修期内用户的要求和厂商应承担的责任,如: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不得有明显下降,出现故障,厂商要在接到报告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更换部件及派人维修等。

4.经调试对达到要求的仪器设备,正式使用前要制订好操作规程。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总则

1.凡定为精密仪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均为精密贵重的仪器,配备专人操作管理,任何人不得开机。应建有各类技术档案、履历书和使用记录卡,每次使用开始及结束时,必须填写清楚。

2.凡需在实验室分析测定样品,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与实验室操作人员联系有关测定事项,必需时,可共同参加测试分析。

3.爱护仪器设备,轻放轻拿,注意防潮、防锈、防杂、防震等保养维护,室内保持安静,并严禁吸烟。

4.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严禁随便动手开启仪器上的各种旋钮和开关。

5.实验室开始或终了时,均需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压危险气体和电源应特别注意,不能随便更换电源插头,切忌乱接电源。

6.仪器在运转中,如发现测试误差较大或出现异常响声、机件损坏等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切莫慌张,立即切断仪器上的电源,而后关闭总电闸和气源,停机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速请仪器设备的检修人员检查,找明原因,做出维修安排,更换另配件等正确措施。

7.该类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均按一定顺序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搬移,未经实验室负责人的允许,不可将仪器借出或私自带走。

8.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造成事故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9.各精密仪器的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依据仪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均另有规定,切实执行三严制度(严格、严肃、严密)。

10.为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实验室内仪器的潜力,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原则是先内后外。

三、操作使用

1.属于国外引进的精密仪器,仪器管理人员应会同申购人,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开箱验收,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实验室使用,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卡。

2.仪器的使用,必须熟读技术说明书,严格按照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实验室的一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台备操作负责人一名,其它操作人员若干(视工作需要而定),操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才能上机操作,其他无论何人,均不许操作。

4.操作人员除对本人负责的仪器设备要能熟练地掌握外,也要学习其它一些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术,做到一专多能。

5.与仪器设备操作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外来参观人员要经实验室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观。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进修、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需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有关规章制度。

6.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私自处理。

7.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机,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四、维护故障检修

1.维护

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人负责维护,维护的重点是:仪器设备的光学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各气路管路接口,电子电路清洁防尘等。维护分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和年维护。

日维护,操作者每天都要对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管理,作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特别注意事故苗头现象的详细记载。

周维护,操作者每周都要进行仪器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管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员要对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工作日志登记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月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月都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状况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清洁环境,并对一月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查阅。

年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年都要对仪器设备表面和机箱内部进行清洁管理,做好维护保养,清点、清洁设备附件和专用工具,检查技术文件,同时对一年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和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审定后存档。

实验室将根据总结报告和日常的考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奖评。

2.故障

仪器设备故障分自然故障和人为损失,前者是由于元器件变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后者则是因为不遵守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发生故障,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报告技术维修人员和中心主任,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后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实验室有权给予处分。

3.检修

检修仪器设备故障时,首先要进行故障分析,查清故障原因,提出排除故障方案,并报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批准。故障排除后,要针对故障发生原因、查验结果、排除修复等全过程的有关情况和仪器设备的现有技术性能等,写出报告并归档,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凡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件和维护器材等,要及时提出计划,提经领导批准后购置,并要有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归档和领用手续。

五、档案管理

1.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实验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2.安装、调试和验收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制定的数据、重要图谱、性能鉴定资料、备忘录、验收方案等,要及时整理完整归档。

3.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资料,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要陆续归档。

六、仪器管理奖罚暂行条例

1.对于一贯忠于职守,在仪器的维护使用管理上做得好的,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及有显著成绩者,报请校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奖励。

2.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或在改进服务中精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报请系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鼓励。

3.凡属不按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导致仪器的损坏,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尚能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仪器,则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则应予以行政处分,并按修理费的30%赔偿。

4.凡因保管不善,对国家资财甚不爱惜,造成仪器的精密度降低。零部件丢失者,则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理。

5.凡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精密贵重仪器的严重损坏,一旦达到报废程度,均按仪器原价值的10-15%予以赔偿。

七、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例

1.仪器使用中,遇到工作条件恶劣,发生人为难以抗拒的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

2.确因仪器型号陈旧,或经鉴定纯属本身质量低劣。

3.长期使用的自然损耗,产品折旧,或仪器内所带的易耗备件用完又不能补供的。

4.凡属上述原因之一而损坏的仪器设备,需填报损单,书面申述理由,经中心主任查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审批。

5.凡属低值易耗的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生物用具等,每年均由室、组填报损耗清单。

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按照本岗位工作要求,努力学习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与技术,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操作者为仪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仪器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等事宜,其他操作者需在主操作者指导下或经主操作者同意后方可操作仪器。

3.负责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按规范管理实验项目, 根据任务及时制定仪器、药品、材料采购计划,精心维护仪器设备, 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4.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整齐、清洁,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

5.下班或节假日,必须检查电源、火源、水源、气源等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配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要定点存放,说明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要专柜保管并建立设备档案。

7.仪器设备上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检测工作,不允许他用,并严禁一切非检验用程序在计算机上使用。

仪器设备购置、登帐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方便实验室设备购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每年年初,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本年度的教学、学科建设及部分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经讨论确定本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设备购置计划按一定的格式、用电子表格报给部门主任,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数量、估计单价、总价、用途等,并尽可能提出推荐厂家。

2.计划确定后,根据轻重缓急,积极考察、选型、谈判,按照学校或省政府采购的招议标程序进行采购。

3.设备购置后,各实验室要积极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操作程序、学会使用,复杂仪器还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学习,以尽快发挥仪器的效益。

4.设备(800元以上)运行正常、验收完毕后,由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照仪器铭牌或说明书、发票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进口设备需将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由校档案室存档。填写设备卡时,要认真对照仪器铭牌填写,不能发生差错或自行改动,验收单800元以上设备与8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要分开填写。

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和主管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本实验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价格低于800元的仪器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2.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并入分室账。

3.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

4.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5.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6.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正常运行。

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

1.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实验室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凡持有实验室、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4.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5.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的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直至刑事责任。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人员必须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法规、接受安全检查监督。

2.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3.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气和水源泄漏等安全岗位责任制;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4.安全用电,严禁任意更换电器设备的接插器件;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用电电线。

5.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6.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剧毒试剂的使用保管制度。

7.必须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在启动运行时,应有两名以上机组人员在场,对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进入实验室、禁带火种。实验室内严禁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9.工作时间,本室工作及实验人员,一律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不准带小孩。

10.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及更换门锁,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统一领导。配备一名实验技术人员做具体工作的安全员。

2.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化学危险品的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应根据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实验项目所需危险品种类、数量,科学严格把关,禁止超品种、超数量。

2.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

3.实验教学所需危险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到本部门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本部门统一购置,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三、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1.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领用单,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设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不准过多储存。

3.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必须双人在方可开启。药品入柜和配发时,二人需在场监督使用,使用全过程做好记录。剧毒药品专柜内要有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使用后包装内的残留物和包装统一集中处理。

四、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

2.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要存放阴凉地点。

4.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剧毒、麻醉专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5.在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6.加强危险品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院保卫处。

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初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4.实验室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系。

5.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实验室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6.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7.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能在室内吸烟,不能随意将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带入实验室。

8.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实验室有权给予适当处理。

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财产属公有财产,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2.实验室财产由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

3.实验室设财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

4.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仪器设备负责人制度,由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5.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帐、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换,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

6.单价在800元以下的在用消耗品或其它物资,要有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7.凡购买的家具,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到财产管理员处登记建帐,后报销;

8.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财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报学校设备资产处审批。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

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3.中心每学期举办1-2次关于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培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认真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设备的使用。

4.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培训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求都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和计算机。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2.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专职考勤人员,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和考勤员请假。

3.实验室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研究人员服务,确因缺乏试剂、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4.固定研究人员在从事课题研究的同时,应发扬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积极配合流动研究人员的工作。

5.每年年末实验室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年终总结和考评,对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与本实验室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实验课题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实验后仪器设备的校验和复原工作。

2.经常与实验教师联系,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学生实验的辅导和管理工作。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协助实验教师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3.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到帐、物相符,作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送检、报修和一般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的帐、物相符率达到100%,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

4.负责本实验室的药品、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实验需求,按时上报采购计划,每学期末进行盘点并上报。做好登记建帐工作,使药品、易耗品及材料的帐、物基本相符。

5.学生实验后要与实验教师交接,检查值日生的工作情况,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填写好实验室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

6.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7.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一专多能。

8.认真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2. 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3. 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

4. 学生做实验前要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检查。

5.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6.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不准马虎从事,抄袭别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7.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节约水电与其它消耗材料。如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事后写出损坏报告,由实验室及系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处理。

8. 实验中如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断水、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9. 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仪器要赔偿。

10. 实验室一切物品(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不得带离实验室,违者除追回物品外,要批评教育,丢失赔偿。

11. 实验完毕后,必须断电、断水,整理好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2. 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应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