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茅山校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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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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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校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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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建设文明、温暖、舒适的宿舍环境是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为加强住宿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都有住宿的权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义务。

二、学生住宿须服从学生工作处、后勤总公司统一调配。

三、学生按分配的宿舍、床位对号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及门锁。其他部门不准私自安排他人住宿。

四、每个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班主任、学生工作处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并负责本室的课余学习、宿舍卫生、体育锻炼、生活事务和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宿舍长由本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财产完整无缺、无损;室内的一切公物不得任意移用或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将学校其它公物搬到室内。严禁在室内或走廊墙壁上乱涂乱贴;严禁用脚踢门,用脚踢踩墙壁。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若查不到直接责任者,赔偿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六、讲究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长负责室内外管理,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坚持每日按时小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室内经常整洁有序。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室外、走廊、楼下倒水及乱抛物品;严禁用水冲洗宿舍、走廊、楼梯;严禁在水槽、排污地漏、抽水马桶内丢弃废物。

七、注意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人离宿舍要断电关灯,严禁私接电线、使用明火、焚烧物品。节约用水,用完后关紧水龙头,严禁任意动用宿舍楼中的消防设备,禁止开启配电箱及破坏广播、通讯等设施。

八、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迟归、早出凭学生证或班主任签条登记出入。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晚自修时间下棋、打牌;严禁在熄灯后点蜡烛或使用其它照明工具;禁止熄灯后大声喧哗吵闹、弹奏乐器、收听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九、为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坐在宿舍阳台护栏上玩耍、聊天;严禁在阳台护栏上放置花盆、椅子等物品,严禁翻越围墙、门窗。

十、禁止学生将饭菜带入宿舍用膳。

十一、禁止熄灯后在他人宿舍逗留,在盥洗室洗衣服。

十二、禁止在宿舍区吸烟、喝酒、打球;禁止搓麻将,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将录像机、VCD及电视机等带到寝室内使用。

十三、禁止阅读、收听、观看、传播、制作、贩卖非法书刊和声像制品。

十四、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未经批准,学生在宿舍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五、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住宿生不得在外留宿,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系学生工作主任或学生工作处报告。

十六、宿舍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生宿舍严禁异性学生入内,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房间或宿舍无人在内时都必须将房门关好、锁好。

十八、暂时不用的现金,存入附近银行,以防盗窃事件发生。

十九、损坏公物要赔偿,宿舍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维修的物品报宿舍管理员处。

二十、假期留校者须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处批准,于放假前一星期内到学生工作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将汇总名单报院保卫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要严肃处理,并补交住宿管理费。

二十一、违反上述有关条款规定者,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酌情扣分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二○○四年九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