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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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21:35:17  来源:   作者:

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各管委会工会,各系统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解困脱困工作成效,使职工群众弱有所助、急有所济、难有所扶。根据江苏省总工会、镇江市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有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单亲、下岗失业、遭遇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遇到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申报条件

1.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衡定。根据《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镇民发〔2021〕28号)通知精神:镇江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即: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820元(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相对特困职工家庭:820<家庭月人均纯收入≤1230元(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相对困难职工家庭:1230<家庭月人均纯收入≤1640元(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4)意外致困职工家庭:1640<家庭月人均纯收入≤2460元(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2.家庭收入:按照职工家庭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3.刚性支出:是指与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按照职工家庭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支出的平均值计算。主要包含: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职工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就业成本。因就业创业或参与扶贫项目而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7)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

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职工本人已经退休并正常领取退休金的;

2.拒绝提供“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3.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4.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5.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企业高管、企业董事监事,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6.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不论何种情况,拥有汽车的不纳入深度特困职工档案。

7.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8.人均金融资产超过镇江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9.申请工会帮扶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工会帮扶期间,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

10.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或具有其他不应建档情形的。

四、申报调查和审批程序

申报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一般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得在双方单位(地区)同时申请。

(一)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本人需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报表(附件1);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申报建档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4)和《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5),并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附相关材料(包含公示上墙照片,公示样本见附件8)上报主管工会。

(三)主管部门工会审核

各主管部门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四)市总工会审定

市总工会负责对主管部门工会审核上报的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通过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本级建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原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情况。对通过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特困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在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句容日报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对深度困难职工、相对特困职工发放句容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建档

审核程序结束后,市总工会将纸质申报资料归档保存,并通过江苏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为困难职工建立电子档案。

(六)退档

完善困难职工档案退出机制,对稳定达到脱困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脱困退出,对出现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及时注销退档,履行退档告知程序,经职工本人、基层工会确认后填报《句容市困难职工退档申请》(附件6)、《句容市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附件7),办理退档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帮扶政策,广泛发动基层工会,全面摸排困难对象,提高工会帮扶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2.精准识别。严格落实认定办法,细致审核申报材料,全面入户走访,履行张贴公示,提高困难对象识别精准度,实现困难帮扶进退有序。

3.动态建档。困难职工管理每年集中申报一批,原则上9月部署启动下一年度困难职工认定和建档工作,117为申报截止日期,享受帮扶待遇有效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突遇困难的职工,可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递交申报材料,审核确认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各项工会帮扶救助政策,享受帮扶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句容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徐静仪,联系电话:0511-80776727。

附件:1.2023年度句容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2023年度句容市困难职工申报汇总表;

3.申报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

4.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6.困难职工家庭退档申请;

7.困难职工家庭出档情况说明表;

8.申请句容市2023年度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公示。

句容市总工会

2022年9月30日